刘女士出院后向信美相互提出索赔,经审核本次理赔申请符合赔付范围,刘女士本次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中,符合社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共计6万元,超过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金额5万元的标准,信美相互一次性给付30万元保险金给到刘女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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